一场交通事故发生一个多小时后,一名男子走进交警大队投案,自称“肇事者”。可是事隔四个多月后,又有人向警方自首,说他才是那场交通事故的肇事者。这里面到底隐藏着怎样不为人知的秘密?
4个月里冒出两个投案人
今年春节的热闹气氛还未散尽,2月27日晚,一名男子走进了安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办公室。“我是那天晚上交通事故真正的肇事司机!”
这名男子所说的交通事故,发生在2007年9月10日晚上。事故受害人已于事故发生6天后死亡,而在肇事车辆逃离现场一个多小时后,一名中年男子自称肇事者,向警方投案自首。但是时隔4个月之后,又有人走进公安机关,自称“肇事真凶”。这究竟是怎么回事?
2007年9月10日晚上,安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,称递铺镇云鸿路与天荒坪路转盘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,有人受伤。交警大队接到指令后,迅速赶到现场,发现是一辆小轿车和摩托车相撞,小轿车已逃离现场。根据目击证人提供的线索,肇事车是一辆长安奥拓轿车。大队领导立即部署对肇事车辆进行围追堵截。
大约一个多小时后,一名四十多岁的胖男人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。此人姓李,和他一起到交警大队的,还有一名现场目击证人丁某。丁某称当时自己就坐在车里,亲眼目睹了事故的全过程。李某交代的情况与事故勘查报告完全吻合,丁某的证言也印证了他交代的情况。
受害人一直处于昏迷状态,事故发生6天后,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。10月25日,李某因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刑拘。此后,安吉县交警大队作出了李某负全部责任的认定结论。11月8日,李某被依法逮捕,案件随后移交到了检察机关。
举报称肇事者另有其人
眼看一切似乎尘埃落定,安吉交警大队却突然接到一则举报:“2007年9月10日的那次肇事逃逸案,另有‘真凶’。”
可办案民警对整个案子一再梳理都没发现什么破绽。首先,李某投案自首时,神情相当从容,没有丝毫紧张感,他好像已有心理准备。其次,事故发生后一个多小时他就来投案自首,也是符合常理。再经过对书面证词、现场勘查情况和肇事车辆等涉案证据进行细致分析,也没有什么漏洞。
不过举报还是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。他们一方面立即将案件调回进行核查,另一方面迅速组织警力调查举报内容的真实性。专案组开始全面调查案发当天李某等人的具体活动情况。
此时,李某依然一口咬定:“就是我干的,没有其他人。”但当民警大量走访调查后,破绽开始一一呈现——
首先,警方发现,和李某接触过的人都能够证明,李某在案发时间段一直待在乡下的家中。其次,民警发现当时现场唯一的目击证人丁某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,再也找不到了。
不过,民警了解到,丁某特别喜欢上网。根据这一情况,警方对安吉县所有的网吧进行了走访调查,后将范围扩大到整个湖州。
4个月后“真凶”现身
李某在交代事故情况时,曾提到肇事车辆是他通过朋友闻某向人家借的。那么这个闻某会知道什么情况呢?警方多次寻找闻某了解情况,但是此人却始终避而不见,通过手机与他联系,也是含糊其辞,不肯多说。他为什么不肯配合警方的调查呢?
闻某的言行越来越让办案人员觉得可疑。与此同时,办案人员在调查中发现,当天和闻某接触过的人,都能证明闻某在案发前曾在事故现场附近的一家大酒店吃晚饭,而且肯定经过事故现场!大量的证据都指向闻某。专案组决定马上对闻某实施抓捕。
当时正值1月底,安吉境内连降暴雪,警方在追踪闻某行踪的同时,多次上门到闻某家里做其家人的思想工作,敦促其投案自首。但闻某却和警方玩起了“捉迷藏”,就是不愿露面。
2月26日,专案组获悉,丁某在湖州某网吧出现。第二日,丁某被成功抓获。这次,丁某终于说出了那起交通事故的真相。
此时,警方将丁某被抓的消息告诉了闻某。这一次,他的反应与以前大不一样,只说了一句“马上到交警队来”。
2月27日晚上,闻某在家属的陪同下,走进了交警大队,投案自首。
生意伙伴共演“顶包戏”
闻某的出现使一切水落石出。
原来,闻某与李某在孝丰镇合伙开了家调剂商行。事发当天,他在一酒店吃完晚饭出来后,用借来的一辆长安奥拓轿车载着朋友丁某,准备到一知名酒吧去潇洒一番,不想途中与一辆摩托车相撞。事故发生后,闻某马上停车,发现受害人已经倒在地上没有动静。闻某以为那人已经死了,非常害怕,又想自己是逆向行驶,保险公司不会赔的,赶紧上车走人。
离开现场后,闻某打电话给李某:“我在递铺开车撞了人,你赶紧来县城。”见面后,闻某对李某说:“你顶替我到交警大队投案吧。我们两人合伙开店,如果我被追究刑事责任,店里借出去的款子都是我经手的,就无法收回了,所以只能由你顶替。小丁一道去给你作个证明。”考虑到生意利益,出于朋友义气,李某和丁某爽快地答应了闻某。于是,出现了前文那一幕。
就在李某被拘留期间,闻某还去看望过他。李某让闻某放心,并叫他好好做生意。不过,他们不知道,这种“戏”必然会演砸的。
日前,安吉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。闻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,而且交通肇事后逃逸,构成交通肇事罪,尤其是在逃逸后,还唆使他人顶罪,依法从重处罚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2个月。而李某则构成包庇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。丁某故意作虚假证明,隐匿罪证,构成伪证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。